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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哪些情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申請不予受理?

法律中哪些情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申請不予受理?

一、法律中哪些情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申請不予受理?

法律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等情形。

二、相關內容拓展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事故後由交管部門作出的,是根據事故現場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只能向上級複核,但是有些情形複核是不予受理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請看下文。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法律中規定了四種在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時責任認定複核申請不予受理的情況,一般來説我們在遇到這種情況時需要先對號入座看自己屬於哪種情況,如果都不包含的可以向交通部門詢問具體的原因,以便更好地處理交通該事故,幫助肇事者與傷者更好地劃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