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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還能仲裁嗎

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還能仲裁嗎

一、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還能仲裁嗎?

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仲裁,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要承擔哪些風險?

1、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未籤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三、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關係中,實際工作時間已經長達一年半的話,公司不僅要籤合同,合同的期間還應該是無固定期限的。因為正常情況下籤合同的時間是入職以後的一個月之內,在這一個月之內籤勞動合同的話,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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