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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津貼能代替加班費嗎?

一、加班津貼能代替加班費嗎?

加班津貼能代替加班費嗎?

不可以代替,加班津貼是用人單位給本企業員工設定的一項福利制度,法律對加班津貼並沒有強制要求。加班工資與其不同,是法律給用人單位設定的一項法定義務。由此可見,加班津貼並不等同於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支付了加班津貼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資的法定義務。

加班津貼和加班費其實不是同種概念,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需要經過勞動者同意嗎?

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的標準工作時間,勞動者不能隨意縮短工時,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單方面延長工作時間。除非是法律規定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否則延長工作時間要以勞動者同意為條件。

原則上,加班與否勞動者有選擇權,勞動者有權利拒絕用人單位提出的加班請求。在沒有徵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強行要求員工加班,更不能認為勞動者不同意加班就是不服從公司安排。

同時,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為標準。

加班津貼與加班費是不同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必須取得勞動者的同意,不能強制要求,因為勞動者有選擇權,可以拒絕用人單位的加班請求。員工每週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4小時,如果在用人單位加班,用人單位要給員工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