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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勞動合同自離有工資嗎?

沒有籤勞動合同自離有工資嗎?

一、沒有籤勞動合同自離有工資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離職是有工資的,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簽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部分地區需要提供)。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當事人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三、法院判決處理仲裁時效問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法律實務中,有的代理人或當事人在答辯中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和訴訟時效屬於兩個概念,前者規定的是仲裁受理的時效期限問題,後者規定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時效期限問題。兩者屬於不同的處理領域,應當分別看待。

2、這實際上割裂了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仲裁與民事訴訟之間的關聯關係。此種邏輯下,仲裁受理及時性和整個司法救濟體系的統一性也將被破壞。司法實踐中適用的實際上也不是按照該邏輯操作的,而是仍然按照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釋執行的。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員工入職一個月的時間簽署籤勞動合同選擇自動離職的,那麼用單位也是需要及時的支付一定金額的工資和賠償的,這個金額是需要雙方協商去決定的,協商無效的情況下是可以選擇勞動仲裁或者起訴的方式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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