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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與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一、實習生與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實習生與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可能存在勞動關係,也可能不存在,要根據不同的實習性質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訓實習,是畢業生的就業實習,應認為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勤工儉學型實習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由《民法典》調整,不屬於勞動關係。

(1)培訓型實習。作為學校教學計劃的一部分,由學校統一安排到實踐部門進行的實習,為培訓型實習。培訓型實習,應當看做是教學的延伸,通過實習積累經驗,提升學生的技術能力,也不能視為就業。

(2)勤工儉學型實習。為獲得生活費用和學習費用,在校生個人利用業餘時間進行的勤工儉學活動,可以被稱為勤工儉學型實習。這種實習活動,大學生與其服務的單位之間沒有勞動關係。

二、勞動關係包括哪些內容?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衞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

2、此外,與勞動關係密不可分的關係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係。

3、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係等等。

三、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有何區別?

(一)主體範圍不同。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僱傭關係,而勞動關係主體具有單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業、事業單位或是私人企業的用人單位。

(二)緊密程度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隸屬於用人單位,受其管理和約束,要求勞動者要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而僱傭勞務關係中,雙方是平等的主體關係,一方不受另一方約束(這裏的約束非指合同約束,實為工作約束),工作安排上有較大的空間,不具備隸屬性。

實習生與實習單位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雙方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關係。勞動關係包括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的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衞生,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

標籤:實習生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