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孕期員工是違法的嗎?
一、辭退孕期員工是違法的嗎?
辭退孕期員工不一定是違法的,存在以下情形的,單位可以合法辭退孕期職員:
1、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懷孕也不例外。
比如公司把無正當理由連續請假7天算作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並明確記錄在了員工守則裏,懷孕的員工若違反了該規定,單位可以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2、試用期的員工
在試用期間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可隨時解除和員工的勞動關係,也不用進行賠償。
如果女員工是在試用期懷孕,公司可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她。
3、員工有嚴重的失職行為
勞動者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營私舞弊的,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規定對孕婦也是有約束力的。
4、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員工在簽訂合同時,未告知用人單位懷孕的事情,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因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
5、員工兼職並影響了本職工作
孕婦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這個勞動關係已經嚴重影響到本單位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可以辭退。
6、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旦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婦女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用人單位的一方有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也不用支付賠償金。
注意:在實踐中,用人單位要利用上述情形合法解僱三期員工時,應當收集充分的證據材料。
二、懷孕女工被辭退了怎麼辦?
1、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應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用人單位還要支付工資。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則應在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同時,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並判令用人單位支付至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待遇。
2、如女職工未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視為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時間應確定至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或雙方僅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女職工工資至“三期”期滿之日,並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已屆滿,則認定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通常情形下,單位不得將懷孕的職員辭退,且即使是在職員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也需要將合同期限順延至孕期結束。當然,若是職員在懷孕期間,嚴重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是職員玩忽職守,給單位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單位也可以合法辭退懷孕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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