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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加班加點工資怎麼計算?

乙方加班加點工資怎麼計算?

一、乙方加班加點工資怎麼計算?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公司安排員工加班要注意什麼?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需要注意的以下幾個問題:

1、加班須得當事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時間長度必須符合法律上的限制性規定。

3、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徵得員工的同意後,並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4、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得隨意要求員工加班的,但出現重大緊急事件時可特殊處理。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者所獲得的加班工資,是按照加班的時間來計算的,單位安排員工加班,要取得員工的同意,不能以任何形式強迫勞動者加班,加班的時間不能超過法律上規定的時間,否則是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員工加班之後,單位還要給勞動者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