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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直接走了沒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直接走了沒辭職有工資嗎

一、試用期直接走了沒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直接走了沒辭職原則上是有工資的,但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離職是可以有工資的,勞動者辭職到期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但直接走沒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給公司帶來損害的話,公司可以要求賠償或者扣除一些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個人提出離職分的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試用期員工也是有工資的,員工在沒有提辭職就直接走的情況下也是應該有工資的。但是如果因為員工沒有提辭職而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情況下,單位就有權要求員工支付自己的損失了,並且有權從員工工資裏面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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