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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主動離職工資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試用期主動離職工資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試用期主動離職工資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試用期主動離職工資發放時間是在辦理解除合同關係手續的時候。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時一併結清工資。但實務中,公司處於財務方面的便利,辭職所在當月工資,公司通常在規定工資發放日發放。就是説,在職的時候工資什麼時候發,辭職當月的工資也在通常工資發放日那一天發放。

勞動合同履行期,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即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賠償損失與結清工資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離職了,公司卻不發工資,該怎麼辦

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工資。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其作出賠償。但是這個賠償應該與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分開計算,而在結算的時候則可以合併結算。若是離職後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予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申請調解。若不願調解的話,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試用期還是正式的工作時間,只要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是存在着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之下,人民法院都不會做出過多的干涉。但是如果是屬於辦理離職手續的過程當中,那麼肯定需要結清楚具體的勞動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