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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不服上訴期間可以探視嗎

家屬不服上訴期間可以探視嗎

當今社會,不乏有人會犯某些罪行,然而這些案例不確定是否是正常犯罪還是被人誣陷,因為為了確保所有罪行都是公正嚴明的,為此國家法律提供上訴的權利。那麼也就會存在家屬不服上訴期間可以探視嗎這種問題,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解釋和説明。

一、家屬不服上訴期間可以探視嗎

1、在刑事判決書未生效前(二審期間)是不能探視的。

2、一般在判書生效後移監後一個月能正常探視。

3、判決未生效,家屬不能探視,律師可以幫忙探視。

4、領了判決書還未過上訴期,家屬還不能去探望犯人,是因為判決還沒有生效,另外與案情也有關係。 實際上很多案件,譬如詐騙、貪污等嚴重罪行,在沒有偵結和起訴之前,家屬探望有可能嚴重影響案件的辦理。 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後至法院判決前,為防止串供,不能會見親屬。但依法可以會見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二、過了上訴期間可以探視嗎?

在上訴期內提起了上訴則判決還沒有生效,需要二審判決後才能生效;過了上訴期如果沒有提起上訴則視為不予上訴,判決即生效。判決生效後即可以申請探視了。一般看守所在移交犯人時會通知親屬去看守所探視後再送入監獄。

所以,綜上所述,上訴期間親屬是不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探視的,可以由律師替其探視,判決書生效後移監一個月才可以進行探視,上訴期過後未上訴即意味着判決生效,此時就可以申請探視,親屬對於當事人的關切也要在遵循法律規定下進行這樣就不會出現一些糾紛問題和現象。

刑事案件在上訴期間是不能探視的,屬於判決未定的案件,不允許辯護人之外的人探視犯罪嫌疑人。親屬探視因犯罪被關押的人,需要等判決生效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