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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加班工資怎麼算?

一、農民工加班工資怎麼算?

農民工加班工資怎麼算?

如果是自己加班的話,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加班工資的;如果是被要求加班的話,那需要按照下列規定計算加班工資:

1、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4、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二、加班費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支付員工加班費的各項內容以及相關的計算方式都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嚴格的按照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去遵守並執行。如果雙方就加班費的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選擇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