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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下班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延遲下班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一、延遲下班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延遲下班的加班工資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是在工作日延遲下班的,加班工資是按照本人工資的1.5倍計算,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特地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三倍的加班費,休息日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2倍。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有哪些?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事實上,平時工作日被延遲下班的,單位可以不發加班工資的,因為用人單位可以隨後給用人單位安排補休,只要安排了補休就可以不發加班工資,但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必須得發放的。

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加班工資的支付產生糾紛的時候,此時是可以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但是勞動者對加班事實負有舉證責任,此時是需要及時的收集相關的訴訟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