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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一、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被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的,申請仲裁不受限制。但勞動關係終止的,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被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可以單方離職嗎?

被拖欠加班工資績效獎的,員工可以單方離職。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加班工資和績效獎的計算依據是不一樣的,績效獎是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計算方式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但是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都屬於員工合法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拖欠加班工資或績效獎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