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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仲裁時效是一年嗎?

加班工資仲裁時效是一年嗎?

一、加班工資仲裁時效是一年嗎?

1、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2、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仲裁時效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除非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3、綜上,如果勞動者在離職之後一年內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資,除非勞動者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法定節假日不能夠以調休代替加班費。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4、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法定節假日不能以調休代替加班費嗎?

法定節假日不能夠以調休代替加班費。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很多人可能對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之後,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就是不支付加班方面的費用的話,這種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利。比如説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但是勞動仲裁是一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