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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基數含績效嗎?

一、加班工資基數含績效嗎?

加班工資基數含績效嗎?

不一定。績效工資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收入的組成部分的,應當作為計算基數;反之,則不應作為計算基數。

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温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按照正常的工資進行計算的,如果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未明確約定的情況一般按照規定的百分之七十計算,績效工資一般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收入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