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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肯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辦?

交警不肯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辦?

現在我國正處於法律的完善階段,往往很多事情只有掌握了足夠的證據才能夠辦完。交通事故也一樣。如果交警不肯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交通事故就很難的快速解決。那麼在此本站的小編為您支招,要是在我國遇到交警不肯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怎麼辦?

一、交警不肯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辦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不可能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假如真的有交警故意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可以向這個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隊,或者交警支隊,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進行投訴。  

1、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作為人民警察應該按照國家賦予的權利承擔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職責。  

2、警察認定事故的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4、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交警不肯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我國法律上就可以認定為行政無作為,可以到當地的相關機構起訴該人。一般來説,只要交警受理了交通事故的案件就一定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所以建議遇到此類情況的人先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