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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小產權房區別

宅基地3.01W
宅基地和小產權房區別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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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


1、小產權房

①、小產權房的房產證由鄉鎮政府頒發,個人並沒有實際的產權。

②、個人想要轉讓小產權房,必須在購買滿五年之後才能夠進行。

③、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鄉政府集體,並且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

④、購買小產權房之後,若要再轉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否則便不能夠上市交易。

2、大產權房

①、大產權房的房產證由國家頒發,被國家認可和接受。

②、職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轉讓大產權房,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③、大產權房的用地是由國家(也就是當地政府)劃撥或者轉讓的,銷售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④、購買大產權房之後,購買者可以自由進行使用、出售或轉讓,不用補繳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