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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出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出怎麼辦?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一般會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來判斷當事人的責任,一般劃分為三種責任: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在判斷完當事人所屬的責任後,交警會發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認定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以便受害者能夠憑藉此證據進行上訴。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出怎麼辦?接下來,就由本站來為大家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出怎麼辦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不可能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假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不給,那麼可以向這個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隊,或者交警支隊,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進行投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1、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作為人民警察應該按照國家賦予的權利承擔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職責。

2、警察認定事故的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目前的交通事故處理,分為快處和普通程序兩種。這樣的小刮蹭,一般警察都建議走快處,雙方當事人協商好責任即可,警察不出具事故認定書;警察要出具認定書,前提就是要扣車,鑑定等等一堆程序。所以,你可以選擇處理事故的方式,也要承擔處理事故的程序和後果。

通常情況下,交警在受理交通事故時一般會給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如果遇到交警不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我們可以舉報或者投訴他們。我們應該監督督促交警給出一份合理的全面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因為這是交警的職責所在。只要有了這份認定書,當事人就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向肇事者要求賠償。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出怎麼辦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大家如若還有疑問敬請諮詢本站,將有專人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