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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保險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保險賠償怎麼辦?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常常在互聯網、電視、報刊雜誌等媒體上看到許多關於交通事故的新聞,有些交通事故甚至導致多人受傷乃至死亡,給受害者及其家人帶來傷痛和損失,此時,保險賠償會有效緩解受害者的經濟壓力,但是,在一些交通事故中,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即“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保險賠償”,那麼此時該怎麼辦呢?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一、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無過錯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可以看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無過錯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説不論機動車一方是有責任,還是沒有責任,保險公司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無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是否能認定,保險公司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限額外的部分,利用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為受害人爭取權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關係到保險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根據《條款》第二條規定:保險人依照《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第二十條規定: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因此,必須採取客觀全面、公正科學的態度來認定事實、分清責任、採信證據。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護,同時遏制事故當事人和責任認定人對事故責任認定的隨意性。

二、要求機動車承擔舉證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因此,在交強險賠償限額範圍外,非機動車、行人遭受了損失,就可以利用舉證規則,要求機動車這一方承擔舉證責任,由機動車證明非機動車、行人存在過錯。一般而言,這種損害賠償的舉證比較困難,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做出責任認定的情況下,機動車一方很難舉出非機動車、行人這方存在過錯的證據。利用這一策略,非機動車、行人可以很有力的向機動車一方進行索賠。

三、結合其他證據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確定賠償比例的最終依據,它和其他的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遵守着同樣的證據規則,在法庭質證環節是有可能不被法官採信的,沒有事故認定書並不意味着法院就無法做出判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僅是一個證明責任分配的證據,如果有其他的證據,則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責任,確定賠償金額。同時,如果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還要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各方的舉證責任。只要有其他證據能劃分雙方的責任,一樣可以進行索賠。

綜上所述,對於“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保險賠償怎麼辦”這個問題,小編通過上述內容進行了簡要的解答,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了。但是,在實踐中,由於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各種各樣,所以,交通管理部門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需要詢問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的過程、仔細收集事故現場的有效證據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之後,才能做出最終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最後,其它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