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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土地承包原則

17年土地承包原則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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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方式和原則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有哪些?(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原則。(2)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年限的原則。(4)受讓方須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原則。(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的原則。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有哪些?(1)轉包。轉包主要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户之間。(2)出租。出租主要是農户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3)互換。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户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4)轉讓。轉讓是農户將土氦弗份煌莓號逢銅撫擴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户喪失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5)入股。即承包方將承包土地使用權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農業股份合作制或實行“股田制”,並以入股股份作為分紅依據。(6)確利流轉。(7)確股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