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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流轉要遵循哪些原則?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流轉需要遵循的原則

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流轉要遵循哪些原則?

1、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2、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年限的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有期限的,該期限不得超過承包經營權的期剩餘年限,如,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

3、受讓方須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原則。受讓方應居於農業生產的能力,這是對受讓方主體資格的要求。倘若不能從事生產經營,就不能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4、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在同等條件下,較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可優先取得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

1、轉包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户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3、互換

互換是指在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讓

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户,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5、入股

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除以上幾種形式以外,還可以採取其他的流轉方式進行流轉,但不論採取任何流轉方式,都要在流轉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依規的進入流轉程序。

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流轉雖然比較少見,但是也是存在於農村土地承包現實操作中。雙方無償流轉更要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選擇的方式也比較多,有轉包、互換、轉讓等幾種形式。一般情況下,無償流轉的雙方都是關係很密切的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青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