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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轉安置政策的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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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安置在我國是有着嚴格的法律規定的。在我國,尤其是軍人的轉業問題備受關注。這是因為軍人的轉業,它涉及到軍人日後的生活安排。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軍轉安置政策的內容是怎麼規定的?下面為大家介紹。

軍轉安置政策的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一、轉業安置政策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第三條規定:“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實行安置就業和白謀職業相結合的方式”。第十七條規定:“凡沒有安置能力的地方,一律採取白謀職業的方式進行安置。”我市對三級士官的安置,一是實行重點安排工作,由民政局向市政府請示,待市政府、勞動人事局定單位後,民政局給予辦理安置手續。二是如沒有安排工作能力,實行白謀職業,由市政府發給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補助金標準按照《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軍人退役按排方式: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 住房補貼 服役津貼 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幹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採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二、軍人退役按排原則:

1、軍齡不滿8年或幹齡不滿3年的軍隊幹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幹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幹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週歲以下(不含50週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週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週歲以下(不含50週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週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週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週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獎勵及其它:

1、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2、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

首先,小編在這裏給大家介紹的是軍人轉業安排的方式包括哪幾種。還有就是具體的專業安排的規定。比如説已經買25週歲,但是不滿30歲的軍人,退伍之後的轉業政策是怎樣的,當然,我國對於一些符合特殊條件的還有獎勵。

標籤:安置 軍轉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