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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雙軍人轉業安置政策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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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是一個值得驕傲的職業,但也會面臨退伍的時候,也即轉業安置,相關政策也對此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如果雙方都是軍人,在轉業安置時想待在一個地方該怎麼做呢?其中也有很多限制,下面我們以成都為例,談談雙軍人轉業安置政策是如何規定和限制其條件的。

成都雙軍人轉業安置政策有什麼規定?

一、成都市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條件:

1、轉業幹部入伍時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轄區、市、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的。

2、非成都市入伍的轉業幹部,配偶婚前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結婚時間須滿2週年。其中:配偶婚前為成都市郊區户口,後調(遷)入城區,幹部轉業在城區安置的,其配偶的城區常住户口須滿1週年;轉業幹部再婚前符合進入成都市安置條件的,再婚時間須滿1週年。 

3、非成都市入伍的轉業幹部,配偶隨軍調(遷)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須滿2週年。配偶隨軍調(遷)入郊區,後由郊區隨軍調(遷)入城區,幹部轉業在城區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區常住户口須滿1週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雙軍隊幹部,同時轉業需進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駐軍服役須滿2週年,且符合隨軍條件的;一方轉業,留隊一方在成都市駐軍服役滿2週年,且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

5、父母(配偶父母)調(遷)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滿1週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區、市、縣人事局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駐蓉單位和省、市屬單位主管人事的部門出具父母(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證明的,可由出具證明的區、市、縣或單位負責接收安置。

6、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週年,且從艱苦地區(崗位)轉業和戰時獲二等功、平時獲一等功以上獎勵,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7、配偶辦理成都市小城鎮非農業户口滿5週年的,或父母(配偶父母)辦理成都市小城鎮非農業户口滿5週年的,且具有縣以上人事部門證明其父母(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負責接收安置。

8、轉業幹部凡系大專院校畢業分配入伍,入學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二、軍隊轉業幹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省不予接收安置:  

(一)年齡超過50週歲的;  

(二)提升實職未滿1週年的;  

(三)軍隊幹部服現役時間未達到《現役軍官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  

(四)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五)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正在住院治療不能按期報到的;轉業幹部報到後,三個月內發現在部隊期間患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六個月內發現患有精神病、麻瘋病、癌症等嚴重疾病的;  

(六)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七)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八)被開除黨籍或者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九)嚴重弄虛作假及其它原因不宜作轉業接收安置的。  

以上是部分關於雙軍人轉業安置政策,如果軍人的户籍是當地的,那麼是可以回到自己的家鄉,或者有一定軍功等等,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而且像成都,如果有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是不被安置在那兒的,具體可以自行查閲相關政策規定,或者詢問當地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