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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轉業軍人安置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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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轉業軍人安置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部隊轉業軍人安置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一、軍人退役按排方式: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 住房補貼 服役津貼 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幹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採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二、軍人退役按排原則:

1、軍齡不滿8年或幹齡不滿3年的軍隊幹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幹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幹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週歲以下(不含50週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週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週歲以下(不含50週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週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週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週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四、專業的獎勵及其它

1、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2、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

因為國家針對部隊轉業軍人的安置是要根據軍人的軍齡來確定的,政府可以為轉業的軍人安置適當的單位,同時如果軍人選擇的是自主擇業的話,企業對於轉業軍人給發放的工資是需要滿足國家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