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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信用卡自首怎麼處理

一、盜刷信用卡自首怎麼處理

盜刷信用卡自首怎麼處理

自首是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因此有自首情節的盜竊罪量刑標準要比照盜竊罪從輕處罰。

根據規定“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可以得出盜竊罪的量刑主要是三種: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並處罰金。

2、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有自首情節的盜竊罪在盜竊數額上是不會有從輕或者減輕的規定的,對自首的盜竊罪進行處罰是先根據盜竊金額認定量刑的標準,再根據自首的情節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在法律規定的盜竊罪的量刑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因此,具體是如何量刑的,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作出判定。

二、自首的認定情形有哪些

共有12種情況可認定為“自動投案”。具體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5)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6)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

(7)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後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10)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違法行為被採取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主動向執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

此外,對交通肇事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並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也應當認定為“自動投案”。

因為在到時候他的信用卡以後,如果有自首的情節,是屬於法定的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因此在處罰的時候可以比較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一定程度上從輕處罰,一般來説犯罪分子在盜刷完信用卡,被追捕通緝的過程當中主動投案的都可以認定為自首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