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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他人信用卡可以自首嗎?

一、盜刷他人信用卡可以自首嗎?

盜刷他人信用卡可以自首嗎?

盜刷他人信用卡可以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對於盜竊罪自首能減刑多少,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因為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和不同的自首情節,對量刑的影響是不一樣的,但是通常情況下,存在自首情節,有可能會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具體而言,關於自首對量刑的影響,有如下法律規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論。

《刑法》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盜刷信用卡犯什麼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最後一款的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盜刷信用卡在符合以上情形的條件下,還要達到一定的數額條件,才會構成盜竊罪。至於處罰的種類、期限,需要結合具體的案情來確定。

信用卡的使用在人們生活中很常見,也提醒廣大羣眾日常消費中注意自己的財物的安全,若發現有丟失情況應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盜刷信用卡行為是違法行為,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