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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敵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資敵罪構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向敵人提供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所謂戰時,根據《刑法》第451條的規定,是指國家宣佈進人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根據我國《憲法》第62條規定,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宣佈國家進人戰爭狀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之一,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戰爭狀態的宣佈。如果國家在非戰爭狀態下,與鄰國發生局部邊界衝突時,該地區的部隊受領作戰任務的,該地區也應屬於處在“戰時”。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構成本罪。但構成本罪主體的只能是我國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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