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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標籤:假藥 立案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