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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指的是生產者或者是銷售商,違反了國家藥品管理規範,生產或者銷售假藥,足以危害到人體健康的行為。本罪侵犯客體,主要為複雜客體,它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要求,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其犯罪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對於生產、銷售的假藥,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藥品中含有超出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 

2、藥品介紹中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影響診治的;  

3、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規定範圍,可能會影響診治的; 

4、缺少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仿製生產假藥罪怎麼處罰?

仿製生產假藥罪的懲罰有:

1、生產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產或銷售的藥品含有超出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藥品中缺少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都可以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該罪最輕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稍微嚴重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導致受害者死亡的,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

標籤:立案 假藥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