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的認定
擾亂公共秩序罪2.9W
一、罪與非罪
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對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進行擾亂、衝擊等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關鍵看是否“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後果。如果尚未造成上述後果的,則不構成犯罪,可按照《集會遊行示威法》第30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二、此罪與彼罪
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行為人使用暴力方法對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進行破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乘機搶劫的,應分別以傷害罪、殺人罪或搶劫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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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旗、國徽罪司法解釋
《國旗法》第二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國徽法》第十八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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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單位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專用間諜器材決意而違反法律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的心理態度。(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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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認定
1、劃清本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是否達到“情節嚴重”是區別構成犯罪與否的關鍵所在。2、劃清本罪與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界限。實踐中本罪的行為常常與後二罪的行為密切關聯,本罪行為人常常為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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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第八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