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擾亂公共秩序罪1.18W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實施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所列行為,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組織機構或者發展成員的;
(二)勾結境外機構、組織、人員進行邪教活動的;
(三)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以及印製邪教組織標識,數量或者數額巨大的;
(四)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破壞國家法律、 行政法規實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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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量刑標準
1、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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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説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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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司法解釋
1、《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涉及國家祕密或者著作權的地質資料的保護、公開和利用,按照保守國家祕密法、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密的地質資料的,依照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予以處罰。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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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債務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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