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罪名庫 > 擾亂公共秩序罪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司法解釋 擾亂公共秩序罪1.51W 《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三十條 擾亂、衝擊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的,公安機關可以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集會 示威 遊行 司法解釋 本文標題: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司法解釋 https://flbkb.com/zuiming/raoluanzhixu/qmpqp.html 歡迎轉載:請説明來源於"法律百科吧" 高空拋物罪的認定 暫無相關數據!...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立案標準 無權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制造、買賣上述器材的,應當立案。...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認定 1、罪與非罪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構成本罪,要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三個條件同時具備,且行為人必須是首要分子。缺少其中的一項,情節較輕,或者屬於一般參與者,則屬於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構成本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司法解釋 暫無相關數據!... 相關文章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概念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概念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量刑標準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立案標準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司法解釋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的認定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構成要件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司法解釋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概念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