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罪名庫 >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釋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3.11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第二款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量刑標準
1、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概念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
破壞選舉罪立案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破壞選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妨害選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無效,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的;2、以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
-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