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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選舉罪立案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3.01W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破壞選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妨害選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無效,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的;
2、以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
3、偽造選民證、選票等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產生不真實的選舉結果或者強行宣佈合法選舉無效、非法選舉有效的;
4、聚眾衝擊選舉場所或者故意擾亂選舉場所秩序,使選舉工作無法進行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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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的認定
1、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刑訊逼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身體造成某種損害,嚴重的還可能致人傷殘甚至死亡。這就與故意傷害的危害後果有相似之處,按刑法規定,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條關於故意傷害罪及第232條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從重處罰。區別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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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1、犯罪客體的不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侵犯客體是少數民族的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權。2、侵犯的對象不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侵犯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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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概念
故意殺人罪名,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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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監管人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虐待被監管人的;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虐待被監管人,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3、虐待造成被監管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虐待被監管人,情節嚴重,導致被監管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