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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量刑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2.69W
1、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實施上述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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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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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認定
本罪與報復陷害罪,存在以下區別: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後者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本罪的對象是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後者則為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3、本罪的行為既可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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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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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重傷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