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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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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的特定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的特定身份不構成本罪犯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是在明知的情況下侵犯武裝部隊武器裝備的所有權,並...

  • 拒傳、假傳軍令罪立案標準

    拒傳、假傳軍令罪立案標準

    拒傳軍令罪,是指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明知是軍令而故意拒絕傳遞或者拖延傳遞,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假傳軍令罪,是指故意偽造、篡改軍令,或者明知是偽造、篡改的軍令而予以傳達或者發佈,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涉嫌下列...

  • 拒傳、假傳軍令罪概念

    拒傳、假傳軍令罪概念

    拒傳軍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明知是與作戰有關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絕傳遞的行為。假傳軍令罪,是指軍人戰時偽造、篡改軍事命令並予以傳達或發佈,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 違令作戰消極罪構成要件

    違令作戰消極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衞祖國的神聖使命。我國《國防法》第56條規定:“現役軍人必須忠於祖國,履行職責,英勇戰鬥,不怕犧牲,捍衞祖國的安全...

  •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量刑標準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量刑標準

    1、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戰時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投降罪的認定

    投降罪的認定

    一、區分投降敵人和被敵俘虜的界限一般情況下,投降敵人是主動的,被敵俘虜則完全是被迫的;投降敵人前具有自動放下武器的情節,而被敵俘虜時已不具備使用武器進行抵抗的條件。如因彈藥耗盡、武器毀損、嚴重傷病、極度疲憊...

  •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凡涉嫌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應予立案。軍事祕密內容包括:1、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情況;2、軍事部署,作戰、訓練以及處置突發事件等軍事行動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3、軍事情報及其來源,軍事通信、信息對抗...

  •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的認定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遺棄傷病軍人罪的界限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與遺棄傷病軍人罪都侵害了戰時救護秩序,犯罪的對象都是我軍的傷病軍人,主觀上又都是故意犯罪,犯罪主體也有相同之處,在定罪上界限不易劃清。其主要區別在於犯罪...

  • 遺棄傷病軍人罪的認定

    遺棄傷病軍人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是區分本罪與玩忽軍事職守罪的界限。戰場指揮人員犯遺棄傷病軍人罪和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有相似之處。區分其界限,主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存在傷病軍人。如果行為人明知存在傷病軍人,且有條件搶救...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認定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判定一種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行為人主觀上有無故意阻撓軍隊指揮、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目的。如果屬於對指揮、值班、值勤人員發牢騷、講怪話、態度生...

  • 戰時自傷罪量刑標準

    戰時自傷罪量刑標準

    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構成要件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指揮和值班值勤秩序。我軍是高度集中統一的武裝集團,軍隊的指揮工作和值班、值勤制度對於軍隊保持高度的集中統一,維護正常的內部秩序,保證自身安全,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指揮人...

  •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二、瀆職犯罪案件(三)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案(第398條)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故...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認定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認定

    一、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的零部件、備附件等的處理對此有幾種不同意見:一是從武器裝備的概念和性能來劃分,凡盜竊、搶奪完整的武器裝備而不是零部件,從而影響發揮武器裝備效能的,就構成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罪,反之則構成盜竊...

  • 違令作戰消極罪的認定

    違令作戰消極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戰時違抗命令罪的界限這兩種犯罪中雖然都有違抗命令的構成要件,但其含義有所不同。在戰時違抗命令罪中,違抗命令的行為本身就是犯罪客觀方面的主要內容,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基本依據,不需要再有其他具體的...

  • 戰時自傷罪的認定

    戰時自傷罪的認定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一是切實查明行為人是自傷還是誤傷。誤傷是行為人因過失而傷害自己的身體,這與戰時自傷罪是故意傷害自己身體的主觀特徵不符,因此不能以戰時自傷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實施自傷的行為人...

  • 拒傳、假傳軍令罪的認定

    拒傳、假傳軍令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戰時違抗命令罪的界限 1、客觀表現不同。假傳軍令罪是行為人傳達或發佈經過偽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現為積極的行為,違抗作戰命令罪則是拒不執行上級的作戰命令,一般表現為不作為;拒傳軍令罪,也表現為不作為,即...

  • 虐待俘虜罪量刑標準

    虐待俘虜罪量刑標準

    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投降罪構成要件

    投降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和國防安全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衞祖國的神聖使命。《憲法》第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衞祖...

  • 虐待部屬罪構成要件

    虐待部屬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指處於領導崗位的軍職人員,亦即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着職務上的隸屬關係,前者是後者的領導。隸屬關係是根據有任免權限首長的命令建立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它不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確定隸...

  • 遺失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

    遺失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

    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祕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祕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通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祕密,還...

  •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一、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犯武器裝備肇事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謂的“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較多的人重傷、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術裝備毀壞不能使用的;軍用物資或者公私...

  • 戰時臨陣脱逃罪立案標準

    戰時臨陣脱逃罪立案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五條戰時臨陣脱逃案1、戰時臨陣脱逃罪是指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2、凡戰時涉嫌臨陣脱逃的,應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