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凡涉嫌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應予立案。
軍事祕密內容包括:
1、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情況;
2、軍事部署,作戰、訓練以及處置突發事件等軍事行動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
3、軍事情報及其來源,軍事通信、信息對抗以及其他特種業務的手段、能力,密碼以及有關資料;
4、武裝力量的組織編制,部隊的任務、實力、狀態等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特殊單位以及師級以下部隊的番號;
5、國防動員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6、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配備情況和補充、維修能力,特種軍事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
7、軍事學術和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項目、成果及其應用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
8、軍隊政治工作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9、國防費分配和使用的具體事項,軍事物資的籌措、生產、供應和儲備等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
10、軍事設施及其保護情況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11、對外軍事交流與合作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12、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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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在於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為情節是否嚴重。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二)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與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法條競合《刑法》對這兩類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對軍人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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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臨陣脱逃罪概念
戰時臨陣脱逃罪,是指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擅自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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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離部隊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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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司法解釋
本罪名是由《刑法》第438條規定的。該條規定: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