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量刑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5.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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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一、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犯武器裝備肇事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謂的“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較多的人重傷、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術裝備毀壞不能使用的;軍用物資或者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危害戰鬥任務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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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虜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虐待俘虜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條)虐待俘虜罪是指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指揮人員虐待俘虜的;(二)虐待俘虜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虜三次以上的;(三)虐待俘虜手段特別殘忍的;(四)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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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離部隊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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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投降罪,是指軍人在戰場上,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而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行為。凡涉嫌投降敵人的,應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