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立案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3.01W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能救援而不救援,是指根據當時自己部隊(分隊)所處的環境、作戰能力及所擔負的任務,有條件組織救援卻沒有組織救援。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戰鬥失利的;
2、造成陣地失陷的;
3、造成突圍嚴重受挫的;
4、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五人以上的;
5、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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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量刑標準
1、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戰時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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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虜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私放俘虜的,私放重要俘虜、私放俘虜多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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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概念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是指負有救護治療責任的軍職人員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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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