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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一般會判幾年

對指揮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處境危急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對指揮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對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一般會判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