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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打印和手寫內容有衝突怎麼辦

合同中打印和手寫內容有衝突怎麼辦
合同中打印和手寫的內容有衝突時怎麼辦呢? 如果在合同中,手寫的內容和打印的內容有衝突,不同的情況應分別對待。
如果是手寫後交由打印,在打印的合同中雙方已經簽字確認,以打印的合同文本為準。
如果是先打印,後手寫進行了修改,且在手寫的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以手寫的合同文本為準。 如果無法確定手寫在先,還是打印在先,以簽字確認的為準。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