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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按時交合同保證金怎麼辦,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什麼是合同保證金

承租人未按時交合同保證金怎麼辦?處理辦法是什麼?

合同保證金指的是簽訂合同的一種約定。

關於合同保證金,目前經常出現的基本是3種:

1、商業合同的保證金,現在多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等商業活動中。按民法典規定,在簽署商業合同中,如合同條款中的約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證金的事宜,此時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就屬於一種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履行合同時需按雙方有效合同的約定處理。

2、勞動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或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如就此發生爭議,可以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此合同保證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3、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據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維修責任等因素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的租賃押金。 此時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時需按約定處理。

二、承租人未按時交合同保證金怎麼處理

1、首先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對方事實上已違約,法律規定,一方違約,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仍未履行的,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2、關於合同的效力,這也需要看合同的約定,在合同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是有法律效力。

租賃合同已經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若合同簽訂後,承租人未按時交合同保證金,出租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間通知承租人履約,如果承租人還不履行約定,出租人有權中止合同。若催告後仍未履約,可依法解除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齊齊哈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