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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該怎麼辦?

一、未按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該怎麼辦

未按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該怎麼辦?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兑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二、未提供保證金的投標文件的處理方法

1、根據七部委令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其第五十條之規定: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標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後按廢標處理。

2、因此,在開標時,即使招標人在知道投標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下,也應該先接收其遞交的標書,然後交由評標委員會按規定作出廢標的處理。

三、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時間

1、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時間,應開標前以有效形式遞交保證金,開標前的時間很充裕,從知曉採購信息開始,一般到採購截止日都會有一段時間,招標採購為20天以後,競爭性談判、詢價採購、單一來源幾種採購方式,從採購公告發布之日到採購當天也會有一個時間段。所以對投標保證金交納的時間要求只能是截止到開標時間截止前的時點。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三十六、三十七條的規定,就是為了使政府採購規範化管理,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政府採購的投標成本。供應商現場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的風險,只能靠招標採購機構的前期服務來解決,召開現場答疑會作為工作重點進行提醒,購買招標文件時提醒,進行現場或電話諮詢等等。

未按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都會按作廢標處理,上交的投標文件也是無效的。而投標保證金和投標文件需在開標之前遞交,這樣投標活動才能順利進行,否則廢標。投標關乎到當事人的信譽和財產,希望當事人能嚴以待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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