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日照市土地使用税標準的通知

如今經濟日新月異地發展着,社會各界對土地資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地增加,進而土地的價值也越來越高,依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土地是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需要依照法律規定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向税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又被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税,因為它只在縣城以上城市進行徵收。下面就來了解一下政府關於日照市土地使用税標準的通知。

日照市土地使用税標準的通知

關於貫徹魯政字〔2014〕153號文件做好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4〕15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魯政字〔2014〕153號文件規定,我市具體税額標準是:市區一級土地12元/平方米、二級土地9元/平方米;五蓮縣、莒縣一級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4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級範圍。建制市區:東港區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樓街道、河山鎮,嵐山區嵐山頭街道、安東衞街道、虎山鎮,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山海天旅遊度假區兩城街道、卧龍山街道,日照國際海洋城濤雒鎮執行市區一級土地標準。建制郊區:東港區、嵐山區上述土地以外的其他鎮,執行市區二級土地標準。莒縣和五蓮縣城鎮土地等級範圍由縣人民政府調整,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三、以上税額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各區縣、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標準執行,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工作。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紀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日照軍分區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發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其實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是為了規範相關單位和個人節約用地,合理地適用土地資源,避免土地資源被濫用。各個地區的土地使用税的税額並不完全一致,各地區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的經濟和市政建設現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內進行調整,避免因土地資源的差異造成各地區的税收差異。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