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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結婚的條件

結婚1.97W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
6、申請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現役軍人結婚的條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