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土地使用證應該如何處理?
一、沒土地使用證應該如何處理?
沒土地使用證應該可以進行補辦,需要以下材料來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土地使用證的種類有哪些
(一) 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定所有權。
(二) 集體土地使用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 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批准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7、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二、土地使用證的用途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在現代社會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證件,因為它意味着當事人擁有使用這個土地的權益是一種法律方面的憑證,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的話,完全是可以進行補辦的,只不過説這種補辦的話,它相對來説手續比較複雜,需要有一些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還有個人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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