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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2021新政策是什麼?

商品房開發商拿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後,要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土地使用税,履行自己的納税義務。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實際佔用的面積,這個會在土地使用證上面有所體現。關於土地使用税,税務部門會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做出調整。那麼土地使用税新政策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土地使用税2021新政策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税新政策是什麼?

1、土地使用税減免範圍擴大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税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2、調整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時間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額是多少?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和房地產企業息息相關的一個税種。在土地使用税新政策中,擴大了減免範圍,物流企業的倉儲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減半徵收。新政策對納税義務時間也做出了調整,規定每年3月和9月是納税期限,每次週期為15天。目前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根據城鎮規模來區分的,大城市徵收的會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