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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住房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現如今有些國企單位福利待遇好,針對盡職盡責的老員工或國企幹部員進行房屋分配,一是對職員的獎勵,二是對老將員的一些補償也是一種激勵措施。住房是住進行了,這個土地使用又是單位的,這個税怎麼交可以免繳嗎?來了解下有關單位住房土地使用税的説明,是要交還是不要交?

單位住房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税地字[1988]15號)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土地的徵免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20]8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可以確定徵免。但是,企業因債務重組已取得個人居住房產,屬於企業所有,若不符合其他相關免徵土地使用税規定的,應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首先你們單位的這間房屋得附帶有土地使用權。沒有的話只交房產税,不交土地税。有使用權的話要分情況:如果出租方是房土税免税單位,承租方也是,那免交房產税和土地税如果出租方是房土税免税單位,承租方不是,且無償使用房產,由承租方繳納房產税和土地税如果出租方是房土税免税單位,承租方不是,且有償使用房產,由出租方繳納房產税和土地税如果出租方不是房土税免税單位,由出租方繳納房產税和土地税確定事業單位是不是免税單位很簡單。如果有財政撥款,不管是全額的還是差額的,就是房土税免税單位,去主管税務所做個備案即可。

能在工作單位享受一套住房固然是好事,就省去了買房的錢,這社會買房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沒個幾十百來萬還落不着一個安居樂業的地方。但是這個單位住房土地使用税還是個麻煩事,還要分幾種情況。得提前了事業單位這個房產權的土地使用情況,也建議大家去了解下根據以上情況看是要交税還是不用交這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