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公訴辯護可以自己辯護嗎
可以自行辯護。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這種辯護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
1、直接反駁法
被告人及辯護人在庭審辯論中有時迴避實質性問題,抓住表面特徵來掩蓋事實真相,在次要枝節問題上做文章。公訴人可以採取抓住主要矛盾,攻擊要害的直接反駁法進行答辯。所謂直接反駁法,就是抓住對方的錯誤實質,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奪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2、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公訴人無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別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認自己部分行為的同時,當庭否認其犯罪故意,對此如從證據等實處直接反駁,對方會採用“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方式堅持自己辯解,公訴人缺少最直接的證據而難於揭穿被告人辯解的虛假性,使辯論陷於被動。此時,公訴人可採用避實就虛法進行答辯,即暫時迴避難以直接回答的實質問題,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把對方的“虛”問題辯論清楚後,實質問題便迎刃而解。
3、設問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辯論中往往無中生有,採用虛構事實和理由來證明自己論題的手法。事實勝於雄辯,虛構的論據是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的,一旦事實被揭穿,謊言便不攻自破。對此,公訴人可欲擒故縱採用設問否定法反駁:即公訴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實情況深藏不露,沿着對方虛構的理由設問,對方為自圓其説而繼續製造虛假的論據,在讓其多説的過程中,不斷暴露弱點,在不知不覺中與真實情況產生矛盾。後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固定矛盾,採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戰術,使辯方的各種矛盾現象自相攻擊,從而達到自我否定的目的。
4、借言辯駁法
實際上是以言駁言,即對辯護人的意見、觀點不從正面進行反駁答辯,避免直接交鋒,而採用迂迴的策略,避開對方的氣勢,不受對方思路的牽制,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剖析辯護觀點的虛偽性。這種辯論方法適用於駁斥缺乏事實根據的空談。
5、引申歸謬法
正面指出辯護方的錯誤觀點的實質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駁,但對荒謬的論題光靠指出實質有時反而顯得無力,這時恰當地運用引申歸謬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當事人可以為自己進行辯護,也可以委託他人為自己辯護。辯護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辯護人在書寫辯護書時,只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標準就可以,並且要有針對性的進行辯護,以無罪或者是減輕處罰為核心。
-
刑事拘留後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嗎
刑事拘留後,一般不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因為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
-
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
一、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發現保證人沒有履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應當通知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保證人作出罰款決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具體的義務如下:(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2)發現...
-
私自存放爆炸物品怎麼量刑
一、私自存放爆炸物品怎麼量刑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
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
一、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並不是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合同詐騙並不需要一方受損失,另一方受益才可以進行定罪處罰。只要具有合同詐騙行為的,人民法院有權行使審判權進行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