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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減免新政是什麼?

土地是國家的資源,企業使用了土地,要支付一定成本,比如土地出讓金。另外,企業還要繳納契税、土地使用税等相關税費。當然,如果符合條件,企業可以申請免交土地使用税。國家在這方面也有相關政策,那麼,土地使用税減免新政是什麼?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土地使用税減免新政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税減免新政是什麼?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時間是什麼?

1、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納税人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其餘都是從次月起繳納,如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4、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5、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6、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農村土地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嗎?

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

綜上所述,企業拿到土地後,一般要在次月正常繳納土地使用税。根據土地使用税減免新政,使用荒地或者未開發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減免期限是五到十年。如果企業承辦學校、醫院、幼兒園,則使用土地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税。另外,企業因為改制、承擔公共服務造成經營困難的,也可以申請減免。